关于印发《喀左县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5 信息来源:县畜牧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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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畜发【2023】27号)文件要求,县畜牧发展局制定了《喀左县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喀左县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

(此文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畜牧发展局   

2023年4月20日


喀左县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农畜发【202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半农半牧民增收、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出加强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和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优质饲草供应基地和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县级负责统筹全县政策落实,各乡镇街区负责本辖区政策具体落实。

二是坚持申报、立项、验收、公示等项目程序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要开展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下达、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半农半牧民切身利益。

三、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喀左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在喀左县全域实施。

四、补助对象及要求

(一)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

1.基础条件

补助对象包括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满足本地需求。

2.建设内容要求

对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年度内开展的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其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

1.基础条件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生产规模养殖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饲养规模要分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

2.建设内容要求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此外,在项目升级改造项目部分的场区路面硬化,隔离围墙,粪污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内容也可纳入补贴范围,但不能与其他补助类建设内容重合,项目建设前期场平不在项目补贴范围内。

五、申报与审核

(一)自主申报

县畜牧发展局本着自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县区内企业申报。业主申报时须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详细预算等。养殖场须具有合法用地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立项

业主向县畜牧发展局申报后,县畜牧发展局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复审,市级组织专家对每个企业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对复审合格项目予以批复立项。

六、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县畜牧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发展局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县畜牧发展局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逐个复验。

(二)公示

对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实施进度

1.项目实施年限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进度安排

2023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提出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023年8月15日前  市县完成项目初步审核和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

2023年11月15日前  县畜牧发展局完成项目初验,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验申请。

2023年12月25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复验,确定最终合格项目单位。

八、项目资金管理

对项目采用对饲草加工贮制企业和草食家畜养殖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鼓励大项目建设,凡本年度固投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贴300万元。

对申报项目的养殖场和企业按饲养和生产规模大小排序,达到当年补贴资金额度为准。

九、工作要求

项目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管服务、强化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成立领导小组、建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资金发放与监管、录入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加强政策宣传、开展指导与服务、做好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