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社会秩序,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强化责任监督,切实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秩序,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安全整治,实现校园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4个100%”和“三防”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坚决杜绝涉校(园)暴力恐怖案件、恶性刑事案件、个人极端行为、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止校园食物中毒和重大流行传染病发生,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井然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校园内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师生反恐、应急、交通、用电、消防、法制等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干部教师带班值班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健全管理机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健全完善家长工作委员会,加强学校、幼儿园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做到无缝管护。严格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配齐配强校园保安,加强校园防御器械、监控等设施的配备,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建立校园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工作制度,对消防、用电、危险品、校舍、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和隐患。
(二)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周边警务室建设,密切属地派出所与学校、幼儿园沟通协作,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统筹安排警力,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护学岗”,加大巡逻力度,做到上下学时段重点学校、幼儿园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严厉打击到校(园)滋事行为。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和游商摊贩。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销售香烟行为。强化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的管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违章建筑,规范校园周边建筑施工环境,查处影响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噪声问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加油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的管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规范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地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识,在主干道路校园周边设立减速带,确保校园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加强对校车营运证件和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运营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重点查处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加大对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资格检查力度,杜绝“病车”上路,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四)预防涉校(园)暴力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校园欺凌事件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园)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五)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全面规范校园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严禁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加大“三无”食品查处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做好疾病防疫工作。县卫健局、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作为人群密集、人员特殊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环境、传染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健全校园传染性疾病预防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开展校园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师生卫生防疫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师生健康。
(七)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县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切实重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问题,从“立德树人”的根本出发,科学评价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幼儿园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关爱学生、幼儿园幼儿的心理健康,完善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幼儿园幼儿的监测、跟踪、建档等工作机制,及时缓解因升学、就业、学习、经济、家庭、情感等原因给学生、幼儿园幼儿带来的压力和困惑,引导学生、幼儿园幼儿理性面对困难和问题,防止学生、幼儿园幼儿因心理压力过大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八)加强防恐防邪教工作。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严格门卫值守、进出人员身份鉴别、进出物品检查和校园巡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和校园紧急处突工作,有效预防恐怖袭击事件。要加强反恐预案建设和反恐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防恐怖袭击应对能力。要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反恐处突应急装备。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邪教人员摸排工作,掌握本单位邪教人员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度情况。要开展落实好邪教人员帮、教、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滋事闹事事件。
(九)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区域灾害特点和潜在灾害风险,完善工作预案,做好预测和预警,积极开展地震、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强降雨、冰雹、大风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为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在遇到高温、泥石流、暴风、强降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时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在请示县教育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护送回家、留校(园)管理、延迟上下学时间或临时取消上课的决定,并及时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
(十)加强集体活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到校园外参加演出、集会、节庆等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大型活动需要搭建临时舞台等场地的,必须提请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要做好对学生、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教育和引导,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参加大型群体性活动,避免因聚集和狂欢而出现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区要按照工作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县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把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秩序和安全隐患行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负责小餐桌的日常监管和防疫指导检查等工作。积极发动群众,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校园内部安全领域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排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负责督导各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注重开展维护少年儿童安全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校园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问题报告制度,及时将各中小学、幼儿园反映上来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门安全保卫制度;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和采购索证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幼儿园幼儿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及时消除校园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通过多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安全教育,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前,组织学校、幼儿园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幼儿园幼儿及家长做好溺水、交通事故、火灾、拥挤踩踏、意外伤害、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事故和防拐骗、防盗抢、防恶性伤害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进一步提高学生、幼儿园幼儿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领域安全治理工作。落实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学校周边音像、出版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县公安局: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掌握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把校园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幼儿园密集区域和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警务室,在全县各学校设立“护学岗”,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疏导交通、保障学生、幼儿园幼儿人身安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旅店、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落实包乡镇、民警包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安全工作包干制度,形成安全管理网,并对校园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部署。在交通状况复杂的重点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主要路口安排警力执勤,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减速带、警示标志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好交通监管和疏通,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的上下学安全;定期对学生、幼儿园幼儿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生活噪声防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校园及周边禁毒工作,开展校园禁毒宣传教育,让师生认清毒品的严重危害,增强防毒、拒毒意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园特种设备监管、校园生活用品质量监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生活用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严防发生食物中毒;牵头组织住建、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整治规范校园周边的餐饮摊点及食品店,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商店向学生销售香烟行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市场和经营场所及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会同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大取缔无照流动商贩的力度。
县司法局:负责配合县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法治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涉校(园)矛盾纠纷。
县财政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的经费保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加强对城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筑的清理整治,并加强维护。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大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治理,确保校园门前和周边交通秩序;加强校园周边道路标线维护。负责学校、幼儿园建筑安全领域工作。在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下,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定期对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制定危险校舍维修改造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不发生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事故。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整顿和管理。负责开展师生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空应急演练。
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做好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学生、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集中路段的道路交通防护设施的维护。
县水利局、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巡查学生、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途中主干沟渠桥梁护栏情况,并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维修加固或督导相关单位维修加固;在水库、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
县卫健局:负责校园卫生防疫领域工作。负责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帮助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和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做好学生、幼儿园幼儿疫苗接种有关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加强师生应急避险、逃生救援等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制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园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加强师生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做好震前预警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负责加大校园周边及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对校园周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杜绝建筑噪音对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师生健康。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园消防安全领域工作。负责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紧急疏散演练,定期对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出租房屋、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管理。
县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生活,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县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服务中心: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时充分考虑校园及学生、幼儿园幼儿安全因素。
国网喀左供电公司:负责开展师生安全用电教育,指导学校、幼儿园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按标准安装;对校园内及周边电力设施安全标识、电力设施接地、受电装置、电力设施安全距离、间隔、围栏、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要求学校、幼儿园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保障校园用电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御高温、雷电、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避险措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特殊天气提前发布通报,便于学校、幼儿园做好充分准备。指导学校、幼儿园普及气象学常识。
县校车办:牵头负责全县校车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管,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严厉查处。认真监督校车服务公司,清查所有校车及其驾驶人,逐一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对象、运行范围等情况,并逐一清查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全面掌握全县校车运营情况。
各乡镇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喀左县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促进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三)健全制度,取得实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不断强化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问题隐患督办、整治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运行机制,建立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健全以教育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校园内外协调互动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如因工作不负责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整治工作滞后或发生涉校(园)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喀左县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喀左县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秀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彩霞 副县长
王 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大伟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于 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德文 县发改局局长
王文军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孙丙剑 县教育局局长
王树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志东 县司法局局长
于钦海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守本 县民政局局长
李树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兴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国新 县水利局局长
周广怀 县卫健局局长
张 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付德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久林 市生态环境局喀左分局局长
张 伟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县科技局局长
张立新 县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崔 杰 县林业和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慧艳 县妇联主席
公茂忠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树乾 国网喀左县供电公司经理
高 鹏 县气象局局长
刘大庆 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校车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丙剑同志兼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