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8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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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强制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县国家保密局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对于收缴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
2.审批责任:执法人员在收缴物品前应当填写《收缴涉密载体审批表》,报保密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收缴后24小时内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主管负责人认为不应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告知责任:实施收缴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4.处置责任:对于收缴的涉密载体,应当开列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事后责任: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