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2018)
发布日期:2019-01-28 信息来源:喀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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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国家保密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 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1 | 行政强制 | 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6号) 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
县国家保密局 | 1.决定责任: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有证据证明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对于收缴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 2.审批责任:执法人员在收缴物品前应当填写《收缴涉密载体审批表》,报保密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收缴后24小时内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主管负责人认为不应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3.告知责任:实施收缴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告知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 4.处置责任:对于收缴的涉密载体,应当开列清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5.事后责任: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