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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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提高信息工作公开水平,以公开栏和网站为主,充分利用其他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保证了专栏内容的准确性。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必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人工检查+技术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避免信息发布出现低级失误和严重错误。

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民政局积极依托各乡镇(街)区传统公示栏,在传统信息平台公开的建设上,多元化发展,提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办事指南,展示政务服务全过程。我局重点依托政府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发布。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我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纳入党员干部职工重点内容考核,将此项工作与民政业务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予以表扬,对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予以追责,同时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349.4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实践中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的敏感性有待提升,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还不够、信息发布频率有所欠缺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符合要求,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民政局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喀左县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