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四)为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提供服务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为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负责为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促进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诚信、健康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九)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1个,即: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872.53万元,较上年增加156.32万元;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4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72.53万元,较上年增加156.32万元

二、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人员经费为829.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43.04万元,其中:水费0,1万元、电费0.8万元、、公用取暖费0万元、维修(护)费3.02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43.04万元,比2024增加7.41万元,增加20.8%,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8.28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5.15万元,增加16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印刷费:2025年预算4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167%。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邮电费:2025预算0.05万元,较2024预算减少0.36万元,减少87.8%主要原因是邮电费不再核定,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差旅费:2025预算3.32万元,较2024减少1万元,减少23.1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劳务费:2025年预算15.36万元,较2024增加9.6万元,增加179%。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4.5万元,与2024年持平。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预算2万元,较2024减少2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8、维修(护)费:2025年预算3.02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3.98万元,减少56.8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9、水费:2025年预算0.1万元,与2024年持平。

10、电费:2025年预算0.8万元,与2024年持平。

11、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61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四、关于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5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5,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2024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5.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数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0万元

五、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1231日,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                                                                                                                                                                                                                                                                                                                                                                        3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喀左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