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阐释新时代喀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程。
(3)负责征集、整理、编撰出版喀左地方党史、党史文献、地方志、年鉴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开展党史、地方志相关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4)参与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的宣传教育以及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5)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党史教育基地工作;参与审核全县党史研究机构及地方史题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等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机构情况
纳入中共喀左县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中共喀左县委党史研究室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3、人员情况
党史研究室现有人员9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0.72万元;预算支出110.7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2万元。2025年收支总预算110.72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 26.07万元,增加30.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6.01万元,比2024年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3.75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加87.5%。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邮电费:2025年核定0.06万元,较2024年减少0.08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3、维修(护)费:2025年预算0.7万元,较2024年增加0.34万元,增加94%。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1.5万元,较2024年增加1.5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增加公务用车一台。
5、其他交通费用:2025年预算0.78万元,较2024年减少1.5万元。减少65.8%。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有政府采购的单位需要详细说明,预算安排政府采购0万元,主要是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50.92万元,固定资产50.92万元,其中房屋资产0万元;通用设备19件,价值13.93万元;车辆1台,价值21.98万元;专用设备0件,价值0万元;家具、用具等113件,价值1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2个项目,总计13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