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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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

负责监管全县矿产资源经营活动,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矿产资源销量,为依法征收税费提供可靠依据;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持矿区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本级: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

下属事业单位:无

第二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641.7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41.75万元,比2024年减少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22.68万元,比上年减少2.2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商品服务支出58.07万元,比上年增加82.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对个人和家庭补贴0万元;项目支出财力安排及配套61.00万元,比2024年减少31.31%,主要原因去年有公务用车购置。


二、关于2025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公用经费为58.07万元,其中:办公费35.07万元,比2024年增加65.5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与2024年持平;项目支出61.00万元2024年减少31.3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值班伙食补助26.00万元、卡点、计量服务站取暖费10.00万元、卡点租金及电费9.00万元、2024年增加;主要原因是站、卡点由煤气改用电器。光纤视频监控租费11.00万元,比2024年减少26.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印刷费5.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拟预购置公务用车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目。


四、关于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5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22.50万元2024年减少52.43%;其中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1231日,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8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5喀左县公安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5个,涉及资金61.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公安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