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朝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8号),制定发《喀左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喀委办{2019}20号)精神,设立喀左县司法局,机构规格为正科,为喀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县政府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县政府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法治社会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协助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全县律师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2、喀左县法律援助中心
3、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5年收入总预算959.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7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3万元,较2024年预算904.91万元增加54.94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2025年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139.63万元,比2024年预算141.07万元减少1.44万元,减少1.02%,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压缩支出减少3.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37.9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16万元,减少0.4%。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减少。
2、印刷费:2025年预算6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3、水费:2025年预算1.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电费:2025年核定9.5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5万元,减少1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5、邮电费:2025年核定0.36万元,较2024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6、取暖费:2025年核定22.85万元,较2024年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7、差旅费:2025年核定1.5万元,较2024年减少2.5万元。减少62%,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8、维修费:2025年核定6.4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9、公务接待费:2025年核定0.5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58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10、劳务费:2025年核定3.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4.5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12、其他交通费用:2025年核定40.02万元,较2024年增加1.8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年核定5万元,较2024年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449.64万元,固定资产449.64万元,其中房屋资产面积1100平方米,价值171.19万元;设备(含11辆车)302件,价值245.27万元;家具、用具等439件,价值33.1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有3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