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委党校 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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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喀左县委党校(喀左县行政学校、喀左县社会主义学校)是县委领导下培训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青年干部的学校;同时承担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无党派人士、统战干部、非党中青年干部的培训轮训,研究宣传党在新时代的统一战线理论。

(二)党校是县委的重要部门,是研究、宣传、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决策咨询智库。

(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四)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开展党校系统的研究生教育;承办其他部门开展的培训。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范围为中共喀左县委党校本级。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2025年收支总预算335.4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8.8万元,减少2.56%,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缩减经费支出,降低培训成本,做好节能减排,节约水电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38.43万元,比2024增加0.26万元,增加0.6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适当增加,冬季用电量增大,电费适当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9.55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35万元,增加3.79%。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电费:2025年核定3.3万元,与2024增加1万元,增加43.48%,主要原因是党校教室及楼后大教室设备更新,冬季取暖不好,导致用电量增大。

3、邮电费:2025年核定0.08万元,较2024减少0.06万元,减少42.86%。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4、差旅费:2025年核定1万元,与2024年持平。

5、水费:2025年核定0.45万元,较2024年减少0.25万元,减少35.71%。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节约用水,节能减排。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1.5万元,与2024年持平。

7、取暖费:2025年核定13.91万元,与2024年持平。

8、其他交通费用:2025年核定8.64万元,较2024年减少0.78万元减少8.28%主要原因是有1名参公及1名行政人员退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724.58万元期末净值371.1万元其中房屋资产555.79万元期末净值321万元;设备(含一辆车)231件,价值121.66万元期末净值38.21万元;家具、用具等1170件,价值37.84万元期末净值9.63万元;图书、档案7000件,价值1.42万元期末净值1.42万元;无形资产7.89万元期末净值0.8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5年我单位一个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4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042党校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