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新城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2025年)
发布日期:2025-01-1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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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喀左县新城蒙古族幼儿园概况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教育局党组关心支持下,幼儿园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工作主基调,以教育教学改革作为持续不竭的动力源泉,各项工作进展有序。

一、主要职责

(一)我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以“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幸福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办学理念,以“打造设施先进、师资优良、质量一流、人民满意的名校”为目标,通过感知生活、亲近自然、体验劳动、砺练意志、培养兴趣、挖掘潜能、强化合作,增强和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二)负责研究拟定全校教育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三)管理和指导学校基础教育工作,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四)负责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喀左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性质单位,共有编制数37人,实有人数36人。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20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收入37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374.97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9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9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5年收支总预算374.97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16.01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教育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主要原因是:无。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5年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

2、电费:2025年核定0万元,较2024年增加0万元。

3、邮电费:2025年核定0万元,较2024年增加0万元

4、差旅费:2025年核定0万元,较2024年增加0万元。增加0%

5、公务接待费:2025年核定0万元,与2025持平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核定0万元,与2024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4年核定0万元,较2023年减少)0万元,减少0%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5年核定0万元,2024年增加0万元,增加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12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868.44万元,固定资产868.44万元,其中房屋资产791.09万元;家具和用具35.39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040新城幼儿园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