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喀征启公告〔2024〕10号)
发布日期:2024-11-11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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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

拟征收大城子街道小城子村集体土地。

东至:林地;南至:耕地;西至:道路;北至:红山化工。

三、拟征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区片地价等文件执行,大城子街道小城子村位于喀左县一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7.6万元/公顷。

五、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核,涉及应安置的农业人员、标准等情况以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六、征地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喀左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对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