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喀左县集体土地0.3346公顷,喀左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其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4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及补偿费用
喀左县2024年度第36批次建设用地东至:河流水面;南至:旱地;西至:建设用地;北至:旱地。拟征收公营子镇土城子村集体土地0.33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2公顷(旱地)、未利用地0.3034公顷(河流水面)。公营子镇土城子村征地补偿费为15.2026万元。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公营子镇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为44.4万元/公顷。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或被征地单位。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相关制定和要求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喀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征收土地安置方式进行审核,具体安置情况以审核结果为准。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期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喀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21-4823950。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方案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