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0 信息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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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进一步做好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是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的第四年,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推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辽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守底线、增动力、促振兴”协同推进,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聚焦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为目标,重点关注收入下降的脱贫人口和收入较低的监测对象等困难人群,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跟踪脱贫群众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不断夯实帮扶产业基础,拓宽就业务工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发展能力和就业技能提升,精准制定到户增收方案,缩小全省脱贫人口收入及增幅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抓实抓细监测识别,加力加劲推动风险消除,把好“一进一出”两个关口。

1.加强监测识别。要加强宣传,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为工作指导,坚持“明白卡”入户上墙制度,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户,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度。要坚持提升农户自主申报意愿、拓宽自主申报渠道,推进部门数据交换比对,发挥基层干部入户摸排、开展集中排查作用,织密监测识别网,有效提升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效率效果。重点对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做到应纳尽纳。开展好今年的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2.加强精准帮扶。要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分类优化调整,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上平稳过渡。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短时性陷入困难的监测户,第一时间解决基本生活和“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对因灾出现返贫风险的,可先行帮扶再完善程序。对落实帮扶措施半年以上的监测户,要及时按规定开展消除风险评估,做到“应消尽消”。积极探索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构建常态化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应急局、国调队、各乡镇街区

(二)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要积极拓宽增收渠道、挖掘增收潜力、培育增收动能,推动脱贫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发挥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1.聚焦重点群体收入监测。各地要建立脱贫群众收入预测分析、日常调度、帮扶提醒等常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收入下降、低于万元、就业不稳定等重点人群,加强动态监测,逐户分析查找影响收入的风险隐患,逐户制定“一对一”增收帮扶计划,建立台账、分类管理,明确帮扶措施,落实产业、就业及兜底保障等增收帮扶举措。

2.聚焦产业帮扶促增收。着眼于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确保有劳动能力、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群众,户户有产业支撑、家家有到户增收项目。过渡期内人均生产经营性收入实现逐年增加。

3.聚焦就业帮扶促增收。着眼于提高工资性收入,拓展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每户至少1人实现务工就业。过渡期内工资性收入占比实现逐年提高。

4.强化政策保障稳收入。精准落实低保、医保、教育、住房、残疾、社会救助及涉农补贴等保障帮扶政策,着眼于稳定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减轻支出负担,提升脱贫群众尤其是无劳动能力脱贫群众的兜底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区

(三)提升帮扶产业带动水平。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延链增值,省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需求,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要求,推进帮扶产业分类管理。巩固类产业,突出集聚融合,支持引用新技术新产品,创响区域公用品牌;升级类产业,突出延链补链,升级加工转化、冷链物流等设施,促进加工增值和顺畅销售;盘活类产业,突出精准施策,帮助运营主体渡过难关,促进资产盘活增值;调整类产业,突出稳妥审慎,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及时规划新产业。

2.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围绕“土特优”做文章,引导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开发一批特色鲜明、效益好的增收项目。巩固发展“县有支柱产业,乡有主导产业,村有产业基地,户有产业项目”。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做好“一村一品”“土特产”文章,支持更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落户农村。因地制宜发展休闲采摘、认养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推行资源出租、代种代养、入股经营等带动模式,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完善收益分配,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增值收益更多留给脱贫群众。

3.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加大衔接资金对到人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脱贫人口结合实际发展庭院特色种养、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生产服务等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乡、村、户,以点带面推动庭院经济发展。

4.强化科技引领。组建产业顾问组,提供科技对接服务,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首席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组、农民技术员培训“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畜牧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发改局、旅游局、交通局、科技局、国网喀左供电公司、发改局、各乡镇街区

(四)推进就业帮扶稳数量提质量。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拓展县域内就业空间,确保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7400人以上,力争实现数量、质量“双提升”。

1.稳定就业务工规模。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利用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加强就业信息宣传,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全面开展就业服务。与人社部门协同做好就业服务,鼓励和推动更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落实跨省务工交通补贴政策,合理设置公益岗位,用好以工代赈政策,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模式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压实各地责任,年度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要继续保持稳定。

2.提升就业质量。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未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动态清零。对有培训需求的,开展有针对性地技能培训,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分类培育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劳务品牌。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挖掘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促进县域特色劳务品牌发展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各乡镇街区

(五)强化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规范管理。过渡期内“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坚持衔接资金使用方向,用好资金、用足政策、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1.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项目库建设总体要求,各地要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储备规模不低于上一年度。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切实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及时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进度监管,按序时进度推进。当年项目力争当年完工,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移交相关资产管护单位。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衔接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要的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绩效目标。

3.规范项目资产运营管护。要全面摸清资产规模、产权归属、管理模式、运营效果、收益分配等情况,分级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推进帮扶项目资产规范高效管理,贯通资金项目资产链条。加强经营性项目资产的运营监管,加大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力度,及时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改制重组及收回本金等方式,有效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稳收入作用。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保持受益脱贫人口收入稳定。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各乡镇街区

(六)巩固拓展重点区域脱贫成果。统筹整合各类资源,打出政策组合拳,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础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快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增强内生动力。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县域主导产业布局。推进县域内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以规模种养为依托、产加销一体、科技要素集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农文旅融合、优势特色产业集聚的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发改局、各乡镇街区

(七)持续发挥金融政策扶持作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组织村两委、驻村干部、主责银行深入村屯开展政策宣讲和需求摸排,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对有贷款意愿户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落实风险补偿金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逾期风险。充分发挥多种涉农贷款的叠加作用,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防返贫保险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宣传部、组织部、主责银行、各乡镇街区

(八)凝聚社会力量帮扶。持续推进驻村帮扶、省内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凝聚各方合力、促进协同发展。

1.强化驻村帮扶。优化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管理,抓好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干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规范工作机制方法,强化派出单位对定点帮扶村的帮扶,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驻村干部真帮实驻,更好发挥驻村帮扶的促发展作用。

2.深化定点帮扶。要主动对接定点帮扶单位,充分发挥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优势,形成互动联动、合力促发展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入推进定点帮扶工作。要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要指导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谋划符合政策方向和地域特色的项目、成熟的项目优先纳入产业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组织实施。

3.拓宽消费帮扶渠道。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平台渠道,建立帮扶产品销售体系。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拓宽销售渠道,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省内各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单位可依靠自身优势,积极搭建销售平台,组织帮扶地区参加农产品展销会,采购或帮助销售资金可计入当年资金投入。

4.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到帮扶村投资兴业、开展帮扶。以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以产业对接、共赢发展为目的,通过产业投资、就业扶持、消费帮扶、公益捐赠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脱贫地区脱贫群众收入。

责任单位:组织部、工商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驻村帮扶派出单位、各乡镇街区

(九)巩固提升“三保障”成果。要积极与行业部门沟通对接,充分压实分工责任,分领域分战线抓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提升,继续落实教育“零负担”政策,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扎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认真执行朝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将动态新增危房和因灾致危农房纳入改造范围,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本行业帮扶工作体系。

1.义务教育保障。会同教育部门紧盯控辍保学不放松,持续做好核查比对和台账管理,确保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2.基本医疗保障。会同卫健、医保部门动态掌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做好信息动态核查比对,实现动态“应保尽保”。宣传落实好各项健康帮扶和医保帮扶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知晓和享受到相关政策。对发现脱贫人口看病就医支出过高的及时预警,提前防范和消除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跟踪患者治疗全过程,开展接续服务。

3.住房安全保障。会同住建部门持续开展住房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危房动态清零。

4.饮水安全保障。会同水利部门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排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情况,问题隐患要及时解决。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防止规模性系统性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区

(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1.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是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完善规划编制机制,调动各方面的资源,特别是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参与,要坚持县域统筹,做好与县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要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原则,集中力量先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要统筹推进专项任务,按照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乡村水电路和通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好衔接资金支持开展的村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规划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国网喀左供电分公司、交通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各乡镇街区

2.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厕所革命要聚焦“整改完善、稳进提质”,把摸排出的问题整改好,对整改结果要持续跟踪问效,加强农村厕所长效管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聚焦“协同治理、分类推进”,努力在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协同处理上实现突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聚焦“补齐短板、提升水平”,要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治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村容村貌提升要聚焦“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各乡镇街区

3.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推动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推广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等方式,鼓励各乡镇划分综合网格,在乡村治理中大力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通过把村规民约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塑造文明乡风、社会综治、扶贫济困等方面事项,量化为积分指标,实行积分评价管理,把复杂的村级事务标准化、具象化。要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激发农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推动各乡镇把“清单制”作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要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在被省乡村振兴局确定为全省乡村治理“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建设试点县基础上,继续完善巩固乡村治理试点乡镇已有成果,充分结合“道德银行”建设积分制的管理方式和机制手段等创新经验,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先进典型,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农户及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各乡镇街区

4.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常态化宣传引导,相关部门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农村、进农户。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建设乡村文化人才库、文化领域专家库、典型案例数据库。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文广局、各乡镇街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机制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工作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

责任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

(二)加强调度督导。持续落实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继续开展防返贫监测调度提醒和脱贫人口收入动态跟踪监测。将继续加大力度,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度情况。各乡镇街区要加强重点工作推进,时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各乡镇街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有关政策宣传解读,让脱贫人口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引导脱贫群众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激发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强化舆情防范意识,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建立负面舆情预警机制,树立底线思维,做好正面宣传、把好导向关。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文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区

(四)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57 号)文件执行。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做好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衔接。形成投入合力。抓住国家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充分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性,落实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扩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模。规范执行土地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等土地政策。对扶贫项目中占用耕地的产业类房屋,分类施策、妥善处置。加强考核评估。将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组织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各乡镇街区

(五)强化考核督导。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研究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考核、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工作考核以及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持续开展重点工作通报、专项工作督导,组织督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四个不摘”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按要求完成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