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喀左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4-08-08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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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地方政府领导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建立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喀左县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二、包保范围

(一)包保企业范围:全县正常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的非煤地下矿山;全县辖区内未闭库销号的所有尾矿库。

(二)包保领导范围:县级政府相关领导、有关乡镇相关领导。

三、包保责任

(一)政府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安全措施,健全完善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加强对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控,明确县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工信、发改、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职责,从安全监管、火工管理、资金保障、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打非治违、林地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

4.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对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所需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及执法经费保障。

5.监督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落实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责任制,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极端天气时段加强值班值守,遇有险情下令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高度关注汛期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防汛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与下游村镇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详细的预警、避险方案和疏散撤离路线,遇有险情,立即指挥库区下游居民有序疏散撤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监管部门负责人职责

1.监督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

2.监督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设施维护、安全资金投入、安全培训、安全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器材配备等工作。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准入标准,强化源头管控。县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工信、发改、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安全监管、火工管理、资金保障、产业规划、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打非治违、林地征用、河道保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落实防范化解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责任。

4.监督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状况,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5.监督检查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自然影响因素,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要高度关注汛期尾矿库尤其是头顶库防汛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与下游村镇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详细的预警、避险方案和疏散撤离路线,遇有险情,立即指挥库区下游居民有序疏散撤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信息公告工作

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生产状态、生产规模、生产系统类别、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矿山位置、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按要求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包保责任人名单变更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增补、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出现责任悬空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喀左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 刘玉祥

联系电话:0421-48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