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24-08-02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 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贫困户自愿为基础,按照房屋鉴定、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
(一)农户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材料(农村低保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残疾证等相关贫困证件)、住房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村民评议。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初步拟定改造对象。
(三)乡镇街区审核。各乡镇街区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乡镇街区签署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行政村,并说明原因。
(四)两级公示。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符合危房条件的住房,首先要在村级公告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街区;其次乡镇街区将各村上报的名单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五)县级审批。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小组对乡镇街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