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喀左县2023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2024-07-31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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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7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喀左县2023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24〕414号)的文件,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合计4.050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2023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公营子镇桥子村。

三、土地开发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四、被征地村、地类、面积

拟征收公营子镇桥子村集体土地4.0500公顷,其中:农用地4.0500公顷(耕地4.050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最新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文件规定执行,公营子镇位于喀左县二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5.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七、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左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喀政发〔2019〕11号)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合法权益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