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荔华委员您好:
现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关于治理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建议》,答复如下。
1.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城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和《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左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喀政发〔2014〕25 号)喀左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喀左县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清理辖区内占道的自发劳务市场;负责对违法流动收购废品人员依法予以查处之规定,流动摊贩由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喀左县住建局关于对县政协第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答复,城管大队将加强巡逻,及时清理,安排值班人员16:30分——17:10定岗定点管理,确保校园周边无流动商贩。
2.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交通、环保、市容、周边环境、历史沿革、群众需求等因素,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学校周边不属于划定区域,所有流动摊贩都属于非法经营,应该立即取缔。
3.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台《喀左县报》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以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食品安全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开展食品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传活动,深入社区、村屯、街道、企业、养老机构等宣传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宣传覆盖面。累计出动宣传人员2989(人次),出动宣传车辆852台次,参与宣传的食品经营单位1411余家,宣传周期间进社区22次,进食品企业16次,进农户2343余家,进商超超市42次,摆放彩虹门16处、悬挂条幅87条、更新电子显示屏46块,发放宣传材料104230份,受理群众咨询500余人次,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板13块,县城循环播放电子显示屏43块。
此函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