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华、张亚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杜绝超市、零售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建议》已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县文明校园建设、无烟校园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县教育局规范管理,建章立制,确保长效机制
1.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科学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成为“不吸烟、我健康、我时尚”的一代新人。同时,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动员青少年加入到控烟队伍中来,为保护自身健康主动发挥青少年志愿者作用。
2.全力推进无烟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吸烟危害中小学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进一步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无烟行为习惯。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商店和校园周边商店违规向学生销售香烟行为。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监管,惩教并处,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针对中、小学周边商店、超市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与学校周边50米范围外的零售户签订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承诺书,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
2、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校园周边超市,零售点开展检查,加大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含电子烟)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罚。
3、联合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着力探讨研究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的现象,对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酒类等经营者做到“零容忍”,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如:以第36个世界无烟日“无烟,为成长护航”为主题,县疾控中心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的形式,向市民宣传并呼吁吸烟有害健康,为了自己和家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应少吸烟或不吸烟,积极起到家庭示范作用,共同营造健康、环保的生活环境。县卫健局组织人员到蒙古族幼儿园、第二小学、县职业教育中心,了解学生的健康、无烟宣传开展情况,为三所学校授“无烟校园”牌,并就学生健康管理进行交流,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对控烟理念的理解和认同,自觉树立控烟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构筑青少年控烟防护网。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