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喀左县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4-18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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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辉委员您好:

   现就《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活动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全县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66户,乡村厨师备案登记66户,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66份。

二、工作成效

1、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了底数清。

2、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燃料管理要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尽量采购使用固态乙醇作为菜品加热燃料。

(2)对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农村聚餐厨师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农村聚餐厨师进行了健康管理,对农村集体聚餐信息进行了汇总,按要求进行了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进行了登记备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以及农村聚餐厨师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建档与管理,按要求进行了现场指导以及协助处置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一般就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2、生产加工场所和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

3、原材料进货渠道复杂。受经济原因和卫生意识限制,大部分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人在进货时会优先考虑价格,所需食品、蔬菜、肉制品、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进货渠道较混乱,索证索票不全。

四、具体措施

1、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村长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负责对辖区村民自办宴席进行登记、报告、检查、指导。各乡镇要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定期组织对农村自办宴席具体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

2、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流动厨师和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

3、建立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事主对上桌菜肴实行 48 小时留样备检。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 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 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要从重、从严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食品安全涉及多渠道多环节,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烹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改变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错误食品安全观念。

 

此函

 


 

                         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