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工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1 信息来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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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工信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朝阳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喀左县工信局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信局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最大限度降低错误率。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县工信局积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朝阳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平台等渠道公开各类信息,2023年重点报送企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技术改造、工业企业运行、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保障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相继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信局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具体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专业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对政务公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强化责任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组织开展第17届“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2023年5月15日是我省第17个“政务公开日”。按照《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十七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喀左县工信局在天成广场开展了宣传活动,设置展板和展台,期间向群众分发宣传单共计100余份,重点宣传了安全生产以及工业数字化相关领域的知识。

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百姓对政府政务公开的知晓率,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进一步营造政务公开,阳光施政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5·15政务公开日”为契机,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并以此促进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