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事项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3-11-23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浏览: 次
喀左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事项办理流程 | ||||
责任股室 | 工伤保险股股(办、中心) 咨询电话:0421-4833651 | |||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鉴定 | 病退 | 工伤康复确认、工伤保险辅助器具更换 |
设定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及【2016】29号 4、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6号) 5、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6、国健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7、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2004】256号 4、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316号) 5、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21号) 6、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全市因病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2014】363号 3、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第27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人社部发【2013】30号 4、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部门职责 |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的完整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次审查,根据情况通知其需要补证的材料,补齐后于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和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2、审查责任:根据其申请材料,由市人社局工伤科与县人社局工伤股联合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由县人社局出具初审意见并提交市人社局工伤科,由市人社局工伤科对工伤进行最后的认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责任: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要调整补充的具体内容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申请条件 | 1、用人单位申请:自职工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工伤所在地的人社局工伤保险股申请(发生工伤) 2、个人申请:自职工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所在地的人社局工伤保险股申请(发生工伤) 3、以上两种情况需要单位和个人存在劳动关系 | 1、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1、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或15年以上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病程满一年,医疗期满 4、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可不满一年 | 1、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
所需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5、关于工伤认定案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初次鉴定)或复印件(再次鉴定) 3、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书及病例 4、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1、职工因病、非工伤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申请鉴定表 2、自然年度账户信息(社保局打印并盖戳) 3、完整的诊断书病例 4、恶性肿瘤需要病理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三张照片 7、病程满一年(即申报一年前的诊断书病例) | 1、《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2、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病例、检验报告等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 2、补证 3、受理 4、市县人社局调查取证 5、县人社局初审 6、市人社局裁定 7、发放工伤认定决定书 | 1、申请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受理 4、通知申请人前往市指定医院参加鉴定 5、做出伤残鉴定结论 6、发放伤残鉴定结论 | 1、申请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受理 4、通知申请人前往市指定医院参加鉴定 5、做出病退鉴定结论 6、县人社局取回公告在审批大厅三楼 | 1、申请 2、提交至市劳动能力鉴定科 3、受理 4、通知申请人前往市指定医院参加鉴定 5、取回鉴定结论 |
办结时限 | 法定:自受理之日60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延长 | 法定:自市局受理之日60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延长 | 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 | 办结时限:自市局受理之日60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延长 |
结果名称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结论 | 病退鉴定结论 | 工伤康复结论 |
注意事项 | 职工发生工亡由县工伤保险股收取相关材料,市局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