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朝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贷款资格条件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一年以内,可向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12个月内无购房支取记录。
(二)信用良好。申请人及配偶需满足:1.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90天,累计逾期不超过10次; 2.申请贷款之日起前5年内,公积金业务系统不存在连续3期或连续两年累计6期的逾期记录;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无失信行为相关信息;4.非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黑名单人员;5.没有骗支骗贷公积金行为。
(三)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各类债务余额与申请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债务额度以信用报告记录为准。月还款额不超过稳定收入的50%,有稳定收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子女或父母贷款时的共同还款人(如信用不良,不具备共同还款人资格)。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收入认定标准,缴存公积金者,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收入;未缴存公积金者,所在单位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在单位未为其缴存养老保险的认定收入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年月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拨付的实际工资认定收入。
(四)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一次(含)以下。
(五)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六)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户籍地(朝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一套房屋办理过公积金购房支取业务后,未再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八)申请人所购买商品房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条 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现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8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7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80%+54×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60%。
(二)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法拍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房屋总价的7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实际面积-90)×每平方米价格×6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最高贷款额度=90×每平方米价格×70%+54×每平方米价格×60%+(实际面积-144)×每平方米价格×50%。
(三)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余额总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四)取消申请人第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不含住房贷款)连续逾期超90天,或各类信用累计逾期超过10次的,贷款比例降低10%。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男性借款人可计算到65岁,女性借款人可计算到60岁。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的,贷款最长年限还需满足不超过共同还款人退休后10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利率执行。目前首套执行利率为:贷款年限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2.6%执行;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1%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贷款年限5年以内的(含5年),按年利率3.025%执行;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575%执行。
第五条 还款方式
采取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法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在申请贷款时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贷款合同生效一年后根据还款能力可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新还款方式生效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逐月冲抵当月贷款本息。贷款一年后,可选择用现金或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部分偿还贷款,每次必须是万元的整数倍。
第六条 贷款资料
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购房资料两部分。
(一)申请期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最低20%以上的购房付款收据原件;
10.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11.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
(二)申请现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预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9.最低20%以上的购房付款收据原件;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11.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书原件;
预审通过后提供以下材料:
1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申请二手房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预审批提供以下资料:
1.卖方房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卖方夫妻其中一人资料即可);
2.买方夫妻身份证原件;
3.买方户口簿原件;
4.买方主借人银行卡原件;
5.买方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6.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7.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8.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9.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10.未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1.二手房买卖契约1份;
预审通过且房产过户后提供以下材料:
12.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3.房产交易申报单。
(四)法院拍卖的住房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
4.结婚证原件;
单身的借款人提供:
(1)未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个人未婚承诺书;
(2)离婚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及以下资料:
①协议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原件;
②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原件;
(3)丧偶单身的借款申请人,需签订单身承诺书、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人配偶无公积金但单位为其正常缴存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缴存流水,申请人配偶已退休,提供退休证及银行三个月工资流水;
6.夫妻双方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原件;
7.如需父母或子女做为共同还款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8.如申请异地贷款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水。
9.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0.房产交易申报单;
11.法院拍卖相关手续证明原件。
第七条 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①咨询→②受理→③审批→④签订合同→⑤房产抵押→⑥银行放款→⑦按月还款→⑧结清贷款→⑨房产解押。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填报《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交前款所列的相应资料。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然后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最后由管理中心划拨贷款。
第八条 服务承诺
(一)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到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抵押回件后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划拨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行业管理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留存15%的银行支付准备金。如果准备金比例不足15%时,将减缓放款进度,如果准备金比例不足10%时,将停止放款,直到备用金比例达到10%以上时再陆续放款。
(二)借款人自贷款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贷款放款手续办理完毕。否则,按照借款人放弃贷款申请处理,删除贷款信息。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