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喀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喀左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喀左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小区 #楼 单元 层 号的住房(产权人为 喀左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于年初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月为 元,租金总额人民币 (¥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按政府调整后租金标准执行。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水、电、燃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缴纳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保证金 元(见附表)。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合同期满自己装修部分不准拆除,甲方不给补偿,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甲方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维修。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燃气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3、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4、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6、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从保证金中扣回,保证金不足的,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在保证金中扣回。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4898131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
设施设备名称 | 数量(个) | 完好状态 |
门、窗及阳台窗 | ||
灯具及开关 | ||
坐便 | ||
面盆 | ||
菜盆、厨 | ||
水龙头 | ||
防盗门及钥匙 | ||
对讲门铃 | ||
天然气表 |
注:合同终止,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甲方确认签字(盖章): 乙方确认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