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连
发布日期:2023-09-13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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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2023年10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喀左县政务服务中心B座四楼或九楼(喀左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421-482880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石某连 | 首次登记 | 南公营子镇两家村五组 | 宅基地200平方米 | 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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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喀左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