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标准
发布日期:2024-08-02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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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标准

一、C级农房加固维修

通过加固维修,应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

1、对墙根积水、渗水房屋,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2、对基础不均匀沉降农房,可采用生石灰挤密桩、扩大基底面积、压力注浆等方式加固地基基础,也可通过加强上部结构整体性的措施提高房屋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3、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石墙体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承重墙体出现的受力裂缝、纵横墙体脱闪形成的竖向裂缝应修复补强。墙厚不满足要求或高厚比较大的墙体应采取增设扶壁柱等方法加固。

4、宜采用内嵌构造柱、配筋砂浆带等措施加强生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表面出现严重剥蚀、开裂的生土墙体应进行护面处理,墙根碱蚀严重的应进行加固。墙内有较大孔洞或空腔的,应采用草泥或砂浆塞填修复。

5、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墙体拆除重砌时,应做好屋面的临时支撑。

6、木柱、梁、檩等主要受力构件或木构架出现明显腐朽、虫蛀、挠曲变形、端部劈裂、严重纵向干裂、榫卯节点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时,应采取局部剔除修补或增设环箍、扁铁、螺栓、扒钉等加固补强和加强连接措施。必要时可落架大修,对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木构件或木屋架可更换。

7、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或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的,应进行表面处理、裂缝修复或承载力补强。预制板支承长度不足的,应在板底增设角钢或槽钢支托等措施加强。

8、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进行维修。

9、应采取措施加强围护结构、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二、D级农房重建

1、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结合当地冻土深度、施工经验合理确定。

2、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

3、外墙墙体可采用370mm厚砖墙,或不小于240mm厚砖墙外贴70-100mm厚保温苯板。室内承重墙体砖墙最小厚度240mm,混凝土砌块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不应采用空斗砖墙、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房内非承重墙厚度不小于120mm。

4、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及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900mm。

5、6度、7度抗震设防地区的砌体结构,宜在房屋四角和纵横墙交接部位设置拉结钢筋,承重墙顶或檐口高度处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筋砖圈梁。

6、6度、7度地区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之间以及檩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的抗倒塌能力。

7、木构架结构的房屋,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

8、木结构房屋的砖、砌块、石围护墙与木柱、木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施。

9、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时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

10、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11、重建农房宜优先选择有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12、室内地面要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节选自《辽宁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19〕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