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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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第237号令)和《朝阳市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对2023年5月1日前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实施单位应及时起草修订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文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