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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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喀左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促进喀左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喀左县城市总体规划》《喀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围绕喀左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年度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2.60公顷。

(二)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8.0公顷;住宅用地2.6公顷(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1.8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喀左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市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要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园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喀左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喀左县2023年度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3.喀左县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