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喀左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喀左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文联)县文联是县委领导下的正科级文学艺术界的专业团体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全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组织和管理全县文联系统的各文艺家协会,推动文艺繁荣。
(3)组织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主办和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艺活文艺评奖。
(4)编辑文艺期刊或资料集。
(5)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文艺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宣传正能量,推出有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
(6)为文艺界和广大文艺工作者服务,维护文艺社团和文艺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7)做好为团体会员服务的工作,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1)办公室
(2)编辑部
(3)组联部
(4)秘书处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69.95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1.24万元,增加(或减少)1.8%,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运行经费支出1.95万元,比2022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1、办公费:2023年预算1.5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
2、电费:2023年核定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邮电费:2023年核定0.15万元,较2022年持平。
4、差旅费:2023年核定0.30万元,较2022年增加0.1万元。增加50%,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划开展业务活动较多。
5、公务接待费:2023年核定0万元,与2022年持平。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核定0万元,与2022年持平。
7、其他交通费用:2023年核定2.58万元,较2022年减少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核定0万元,较2022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没有做此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总计7.99万元,固定资产7.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件,价值4.08万元;家具、用具等35件,价值3.9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有1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五)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