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2022 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 喀乡振领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09-05 信息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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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依据《辽宁省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农〔2018〕629 号)、《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乡振发〔2021〕4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朝财指农〔2022〕870号)等文件要求和县财政预算安排, 喀左县 2022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已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市乡村振兴局备案。请相关单位、乡镇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附表:12022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市本级衔接资金产业项目计划明细表

喀左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9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