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条件
发布日期:2022-05-27 信息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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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补贴对象

本县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复员、转业的军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低保家庭为单位。在县城居住,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无房户;离异家庭的离异须满2年以上,申请家庭两年内没有房屋交易记录的,租住他人房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同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收入标准不能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标准661.00元/月)4.5倍,即2974.5元。

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021年低保金额661.00元/月3.5倍,即2313.5元;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的,离婚时间须满2年以上。

3、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内无房。    

5、单身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父母无资助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职工公积金或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2、月工资低于2021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661.00元/月)4.5倍,即2974.5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域内无房。

三、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证明/单身情况承诺;

3、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低收入提供低保金领取证(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4、公积金或养老保险证明;

5、承租房协议及房产证;

6、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出具的证明;

7、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成年孤儿);

8、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车辆证明(车辆10万元以下)。

 

报名截止到2022年6月20日

报名地点:喀左县房产管理处(老地税局七楼 住房保障办公室)

 

注:佩戴口罩,48小时核酸证明。

电话:4898131

 

                            喀左县住房保障办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