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左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0日
喀左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和要求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为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
总体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认真落实巡查预警、避险疏散、抢险减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二、定义和范围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大型、中型和小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重点监测区和防范区段
(一)重点监测区
根据专家组实地调查,如下区域为本年度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监测区:
1、喀左县中三家重点防治区;
2、喀左县大营子—六官营子—卧虎沟重点防治区;
3、喀左县南哨—东哨重点防治区;
4、喀左县山嘴子—白塔子—南公营子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预测,应着重做好以下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乡镇及行政村:
白塔子镇:杨树沟村、于杖子村、西大杖子村
山咀子镇:道虎沟村、河南村
中三家镇:豆腐房村、任台子村、岳台子村
六官营子镇:哈巴气村、西南沟村、化石沟村、梅素奤村
卧虎沟乡:二杖子村
十二德堡镇:太沟村
大营子乡:大杖子村
羊角沟镇:丛杖子村、朱杖子村
南哨镇:南窑村
东哨镇:吉利玍村、大马架子村
草场乡:河东村
2、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矿山:
主要为规模较大、采矿历史长,矿区分布有大面积采空区的矿区,如朝阳新华钼矿、南哨煤矿、原沈开煤矿、原锦南煤矿。
3、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
朝大线公路83-84公里东哨乡大马架段;
S318兴凌线234米六官营子镇香磨段;
S207建三线南哨街道南窑段-平房子镇小营段;
吉利玍—大河东段县级公路。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各乡镇场街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特别在汛期要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喀左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场街区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乡镇场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喀左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建立预报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造成大的灾害和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以“属地管理”为主,乡镇场街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场街区主要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行政领导包片包点负责制,明确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一旦发生灾情,最大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应急、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库及干支河流岸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部门负责矿山尾矿库、矸石堆放场及弃渣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大型建设项目和城镇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消除灾害隐患,尽快实施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
各乡镇场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确保因自然因素形成的潜在地质灾害及时得到调查、勘查和治理,对于经勘查查证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要加快对危害大、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进度。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原则,依法敦促责任人及时治理。同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防范,采取必要警示措施,避免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四)落实防治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机制,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
(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场街区、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场街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单位,要将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报应急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
2.坚持“三查”制度
坚持“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汛期来临前,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及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各乡镇对已经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及时发布公告,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防护警戒,严禁受灾群众再次进入危险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工作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报告要包括“三查”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3.建立健全档案
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 4823950(传真)、4838366(传真)。
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场街区立即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立即报本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和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并经核实后,应1小时内报本级政府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区防灾减灾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矿山建设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七)加强协调沟通,保证信息通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应急、住建、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村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乡、村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八)加强技术协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质量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分析研制,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质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和天气状况,做好预防应对和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要及时反馈预警等级发布后的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月报、季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九)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各乡镇场街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把地质灾害预防延伸到基层,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提高全社会的自救和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5.12防灾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预防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