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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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犬类管理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建设工作。

(十五)在省公安厅指导下组织开展同省内警方的交流和业务合作,履行有关合作协议。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八)指导县内林业部门公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牵头拟订全县网络安全规划,统筹推进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协调网络安全有关工程规划建设,指导党政军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负责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监控和处置网上反动、淫秽、赌博等违法信息,负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调研、接待、督办、文印等工作。

负责“互联网+公安”警务建设项目创新研建、系统功能完善、平台技术维护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公安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内容更新等工作。
       2.政治处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向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局报告、通报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有关情况。负责县局机关党建、党员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3.审计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局公安审计的业务规范;负责全局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等工作。
       4.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对全局财务、医疗、车辆、房产、办公设施及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机关职工福利、后勤保障及管理机关各项事务。
      5.控申办公室

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申诉等,负责信访政策咨询、查办信访案件。
      6.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中心

负责制定本部门集中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备案、证书发放、公告等;指导全县公安系统行政审批;负责定期向本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通报集中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7.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依法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和往来港、澳、台地区,实施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

8.法制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执法监督,开展法律咨询,协调与检、法、司机关的法律业务关系等工作。
      9.禁毒大队

负责指导全县禁毒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以上毒品案件的侦破、收缴、销毁等;负责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0.社区警务大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开展正规化建设,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派出所等(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三级消防管理工作。
       11.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
      12.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查列管单位内部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全县生产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负责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环境,倒卖、盗掘、损毁化石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14.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控告,负责对全县公安民警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15. 看守所

负责收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短刑犯实施改造;负责在押人员实行直接管理和规范化管理,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接待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及在押人员亲属。
      16. 拘留所

负责羁押被公安机关裁决行政拘留和人民法院裁决司法拘留的人员;负责法定的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规定其活动范围、活动内容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转化工作;积极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工作。
      17.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承办全县所有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涉税犯罪案件;负责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的重大经济、涉税犯罪案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缉私打假,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8.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治安防范、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品管理;负责大型群众集会及文体活动的审核审批及安保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查处治安案件,查禁涉丑、涉赌违法行为。

19.警务指挥部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机关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
       20.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重特大刑案侦破和情报资料建设等工作。
       21.巡特警大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担负县区重要路段巡逻执勤、堵卡任务;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大型文体活动等过程中突发事件,负责线路警卫等。
       22.交通警察大队

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复查裁定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牌照核发;负责驾驶员考试及证件换发管理;负责交通法规宣传;负责机动车辆检测、调修;负责非机动车辆管理;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23.监察室

负责全局纪律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等。

24.矿山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矿山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5.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涉林案件侦办工作;林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26.执法办案中心管理大队

承担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信息登记、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等候看管、体检,协助监管场所远程提讯和律师会见,对全局基层办案区业务指导。

县公安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1.喀左县大城子、利州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2.喀左县公安局南哨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3.喀左县公安局公营子、中三家、南公营子、白塔子、山嘴子、平房子、六官营子、老爷庙、十二德堡、水泉、甘招、东哨、羊角沟、大营子、坤都营子、卧虎沟、兴隆庄、尤杖子、草场、官大海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4.喀左县公安局交通派出所、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安工作。


负责人:王辉

办公地址:朝阳市喀左县利州街道湖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联系方式:0421-4822525

 



(责任编辑:杨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