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喀左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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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县政府各部门,县(市)直各单位

《喀左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喀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公开发布)


喀左县“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部门积极协作,坚决做到综合管控到位;消防部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工作得到较大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快速发展,现役官兵和政府专职队伍同管理、同训练、同执勤,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编制、修订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共1个,各乡镇消防规划13个,明确了远期目标和中期、近期建设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结合城乡棚户区、旧城区改造,打通消防车道20条;消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县级消防经费5年累计投入共2238.277万元;执勤车辆装备购置实现新跨越,大队购置执勤车辆1部,防护装备808件套,抢险救援器材40件套,灭火器材492件套,灭火剂5吨,其他装备10件套,共投入资金139.25万元;网络通信建设取得新成效,建成城市消防管区覆盖网、火场指挥网、现场灭火救援战斗网、三级消防无线话音网络,购置对讲机36部,卫星电话2部,3G、4G图传设备各1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执法过程全部实现网上流转审批,建立集中法核制度,推广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工作站;广泛开展多部门多行业联动联勤演练,坚持实战牵引,改革训战模式,应急救援应对和处置能力不断得到新的提升,全县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全县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消防事业,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更高,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提升消防工作水平带来了机遇。与此同时,随着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加快调整,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各类灾害、事故呈多发趋势,火灾防控和灾害、事故的处置难度越来越大,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县消防工作总体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相对仍然较低。突出表现在:

(一)火灾潜在风险不断增多。近年来,喀左城镇化、工业化步伐较快,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人流、物流加剧,高层建筑、地下设施和各类大型综合性商场、大跨度厂房等大体量、大空间建筑越来越多,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总量与日俱增,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三合一”、城中村、出租屋等场所面广量大,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易反复滋生,影响消防安全的致灾因素纷繁复杂、相互交织,对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不够明显,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有些行业主管部门没能充分履行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能。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火灾自我防范能力低。

(三)消防基础建设仍相对滞后。少数乡镇街区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乡功能分区混乱,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城乡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市政道路施工、新建开发区建设、老城区改造过程中未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少数乡镇经济下滑,政府投入资金不足,造成消防专项规划在执行中打折扣。

(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公民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习惯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久治不绝。有的单位内部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等人为因素仍是企业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农村、家庭火灾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社会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数量不断攀升、规模日益扩大。受消防队伍改制后编制的限制,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力量没能随着监管对象的增长而增长,容易出现失控漏管现象。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还不能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致训词精神为发展方向,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辽宁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为目标,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全面实现《喀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狠抓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四五”战略机遇期,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抵御火灾能力有效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消防、全民支持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

2.具体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督察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定、完善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地方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估体系。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制度全面推行。

——农村、社区消防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乡镇、街道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人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新一轮总规调整,推动修编、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化总体规划,与城镇改造统一实施,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发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供排水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化普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体系和机制,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预案、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向满足实战要求方向大发展。

四、“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消防建设,依法规范消防行政职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全县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全面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消防救援机构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进行法律审核。

2.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街区负责人作为农村、社区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网格化排查工作。健全政府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奖惩机制,根据《辽宁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对下级政府及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专报本地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级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按照《辽宁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3.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住建、文广、教育、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行业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要督促所属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住建、应急、市场监督、文广、教育、民政、卫健、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市场监督、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完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事前、事中、事后联动工作程序,推进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强消防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消防救援机构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本级政府。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结合城乡发展实际及城市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同步。根据产业布局调整情况,及时组织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优先加强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动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2021年投入30万元完成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投入30万元完成各乡镇街区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督查和评估机制,落实消防规划实施情况年报制度,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县发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供排水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进一步优化消防站点布局,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本着“贴近实战、功能配套、节约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大力加强新建消防站建设力度,保证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功能不完善的消防队站及危旧营房升级改造,满足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需要。

5.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结合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按照“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基本配备与针对性配备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本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及主要灾害事故特点,科学合理配备车辆装备,强化装备配备的针对性、统一性、科学性,实现消防装备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淘汰超期服役执勤车辆,加快消防车辆更新步伐,逐步采用高端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2021年淘汰消防车1辆,新增消防车共1辆;2022年淘汰消防车1辆,新增消防车共1辆;2023年淘汰消防车1辆,新增消防车共1辆;2024年淘汰消防车2辆,新增消防车共1辆;2025年淘汰消防车1辆,新增消防车共1辆;2021年至2025年,每年投入资金用于消防车辆采购。同时,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实现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消防车辆器材科学配备、合理布置。

6.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建设。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比例,设立“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用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可重点解决市政消防栓不足和不好用的问题,逐步还清欠账,彻底解决这一城市顽疾。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和单次灭火用水量的乘积确定城市消防用水量,结合城市水源情况,合理确定消防供水管网的设置,且消防供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市政消火栓沿街道按照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且宽度大于等于60米街道沿两侧设置消火栓。2021年新建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1个;2022年新建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1个;2023年新建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1个;2024年新建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1个;2025年新建消火栓15个,消防水鹤1个。

(三)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7.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8.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2022年,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9.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2年,石化储存、易燃易爆单位远程供水设施全部满足重特大火灾供水需求。

10.重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2022年,重大火灾隐患实现“存量消除、增量严控”。

1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2021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14.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15.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街区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16.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每年6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演练,8月底前组织对乡镇消防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17.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18.加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分析研判,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19.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和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2021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20.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加强先天性火灾隐患源头管控,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凡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予以许可。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及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住建部门要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降低施工质量、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从施工源头把关,规范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市场。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经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合格意见。

21.着力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机构、人员,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直接负责消防管理、消防检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继续深化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2025年,重点单位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全部落实“户籍化”管理,按照标准,高质量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区域联防工作。

22.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大力整治人员密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出租屋、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结合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演练,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提请挂牌督办或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3.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充分发挥保险防范对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领域,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

24.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依据《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管力度,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从业行为,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体系。

(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5.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消防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各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对象的培训内容,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2021年至2023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比例分别达60%、80%、100%;建筑消防施工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安人员全部经过消防培训。

2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紧密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影视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专题网页,定期无偿发布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要利用微博、微信等“微平台”每天向目标人群编发“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消防安全提示信息,积极与广大粉丝互动交流,努力搭建警民沟通互动桥梁。每年9月份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寒暑假要布置好“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每年在“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前后和火灾多发季节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发挥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规范、完善开放制度,每月至少对外开放2次,组织社会群众参观学习。2021年,协调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纳入学生军训内容;投入30万元建成1个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投入30万元建成1个景区内消防主题公园。2021年,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教材、课表,中小学每学期开展至少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大中专院校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习;2022年前,建立县电台消防公益广告、滚动字幕和安全提示常态播出机制,定期在主流报纸刊发消防公益宣传专版;2025年底,培树一支品牌消防志愿者队伍,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500人。

(五)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27.加强专业消防队伍建设。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进程,实施专职消防队员岗位等级管理,创新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机制,规范合同用工,探索解决政府专职队队伍性质和人员身份问题,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激励措施、防消联勤和执勤、训练改革工作,完善工资待遇。推进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工业园区等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21年至2025年,每年完成15个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工作,每年投入资金用于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各项支出。

28.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构。深入推进乡镇街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区要以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机构为依托,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行政村和社区警务室点多面广的优势,配齐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加强消防监管和服务。2024年,全县所有乡镇街区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29.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防火工作。落实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行政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内容,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建农村住宅区和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消防设施,逐步改造老旧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30.加强实战攻坚能力建设。坚持以实战化、模拟化、基地化训练为主线,健全完善实战化训练长效机制和系统化培训机制,突出整建制合成训练和区域性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实战攻坚能力。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要,2022年底前,进一步加强地震、石油化工、水域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类型灾害事故处置,加强人员、高新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强化与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民政、环保、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协调联动、应急响应。2021年至2025年,每年投入经费用于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采购。

3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推进执勤消防站首车和特种车辆配备车载智能终端、图像采集终端、北斗导航终端等设备,卫星电话和短波电台广泛配备基层,提高各级在恶劣环境、极端条件下的应急通信保障水平。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优化应急通信装备,强化实战化训练演练,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满足重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的应急指挥通信体系。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防护。2021年至2025年,每年投入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2.完善调度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作战预案和增援预案,科学进行力量编程,快速反应,立体协防。2021年对指挥调度体系进行调研,拟定可实施方案,制定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作战预案和增援预案;做好与应急、公安、交通、气象、水利、医疗、自然资源等灭火救援联动单位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协同合作,建立信息获取、发布预警、形势研判、工作调度、应急指挥全链条工作机制。

五、“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十四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二)落实经费政策保障。要把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发展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消防救援队伍所需的装备、营房、信息化和战勤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加大对消防演练、社会火灾防控、消防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倾斜力度,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