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县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入户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做到应改尽改。要求在4月初全面开工,6月末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区(大城子街区:洞上村、双庙村;利州街区:碾子沟村、红石砬村、南窑村、化金沟村、柏沟村、五道营子村、梁家营子村、白音爱里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的,经乡镇街区、村民委员会初步鉴定,县规划局、住建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再次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险住房,全面实施改造。
三、改造方式
1.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应修缮加固;
2.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住房应先拆除,原址重建;
3.因特殊情况购买农村房屋的,优先考虑购买质量达标的闲置房屋,且完整办理过户手续;
4.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建设一批危房改造贫困户周转住房。
四、建设标准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要执行省、市脱贫攻坚危房改造要求和住建部门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宜采用砖混结构,外部尺寸和内部布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我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翻建(D级)房屋面积原则上以40平方米左右为宜,可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面积:家庭成员1至3人面积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3人以上的贫困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较多、自筹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提高改造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五、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区要用经过农村房屋建筑相关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个体工匠或施工队进行危房改造工程。各乡镇街区要对施工人员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工匠参与危房改造工程。要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各乡镇、街区要组织力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六、竣工验收
完成改造的农村危房,由乡镇街区、村民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意见;由县规划局、住建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由县规划局牵头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如实填写验收表。危房改造户满意并且各部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七、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危房改造完成后,县财政根据危房验收情况拨付给各乡镇、街区,由各乡镇、街区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危房改造农户。
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街区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八、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各乡镇、街区是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乡镇长、主任、场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调查统计、审核把关、宣传培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竣工初步验收、农户档案、周报的报送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由县规划部门牵头,住建、扶贫开发、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划、住建、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检查督导及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统筹和使用监管。